1月11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刑事案件,让不少网友感叹“歪路真的走不得”——一名90后女子因长期贩卖视频、介绍他人加入群组,非法获利超3.6万元,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4万元。

事情要从2020年说起。那会儿龙某(化名)通过微信缴纳会员费,加入了多个视频分享群。原本只是“潜水”的她,很快动起了“赚快钱”的念头:既然群里有现成的资源,何不转手卖出去?于是她把群里的视频打包,按“1部10元、2部15元、3部20元”的价格,卖给不特定的微信好友。后来她嫌“单卖视频”赚得慢,又加了个“业务”——帮人介绍进群,收费从68元到128元不等。

直到2025年5月,龙某的“生意”戛然而止。警方调查发现,她先后向陈某出售5部电影(分成56个小视频),收了30元;向何某等人出售16部电影(分成109个小视频),收了118元。加上介绍入群的收入,总共非法获利36284元。案发后,龙某倒是很“干脆”,立刻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。

浦江县法院审理时认为,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物品牟利罪。不过考虑到她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属于“坦白”,可以从轻处罚。最终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缓刑二年,同时罚4万元,退的赃款也被没收上缴国库。

其实在这类案件里,“龙某们”的心态挺典型——觉得“线上交易”隐蔽,“小打小闹”不会被查。可不管是贩卖视频还是介绍入群,只要涉及传播物品牟利,哪怕金额不大,也会触犯刑法。就像法官说的: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每一笔‘脏钱’背后,都是对社会风气的破坏。”

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:赚钱的路有千万条,违法的“捷径”绝对不能走。别以为“赚点快钱”没事,等真的蹲了局子、罚了款,才明白“得不偿失”这四个字有多沉。毕竟,靠歪门邪道得来的钱,早晚要连本带利还回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