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广州一起公交出行引发的赔偿官司,引发了不少讨论,估计看完你也会有自己的想法。

年过六旬的李婆婆搭乘公交车,途中摔成九级伤残,之后她把公交公司和司机告上法院,索赔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4万余元,可法院最终的判决,却出乎不少人的意料——驳回了李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,判决已经生效。

这事的经过其实并不复杂:事发当天公交车正常行驶,李婆婆原本好好坐在座位上,却突然起身在车厢内走动,全程也没有抓扶手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。刚好遇到其他车辆突然变道,公交司机为了避免碰撞,只能紧急刹车避险,就是这一下,李婆婆没站稳直接摔倒在地。送医后诊断为骨折、关节半脱位,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。交警部门给出的认定是,这起事件属于交通意外,司机和李婆婆本身都没有责任。

既然交警说双方都无责,为啥法院不支持李婆婆的索赔?我们来看看法院审理的逻辑:调阅监控后发现,事发时公交车没有超载,司机时速只有30公里,完全不存在超速违规的情况。遇到突发变道的时候,司机先鸣笛警示再平稳制动,整个操作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,没有任何不当。而且司机开车核心注意力本来就要放在路面上,不可能时刻留意每个乘客的动态,事发后司机也第一时间扶人送医,全程没有过失。

反过来,按照广州市的公共交通乘车守则,乘客乘车时本来就需要“坐稳扶好,注意安全”。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明明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时可能遇到颠簸、急刹,却在车辆没有到站停稳的时候随意走动,还不做任何安全防护,对于摔倒这件事本身,李婆婆存在重大过失,所以法院最终判定公交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这事儿在网上发酵之后,不同年龄层的网友看法也不一样:不少年轻网友说,这个判决大快人心,现在不少老年人坐公交,总喜欢在车开着的时候起身换座、来回走动,提醒了也不听,自己不对自己的安全负责,凭啥要别人买单?也有一些中老年网友觉得,毕竟老人摔得这么重,落下九级伤残,家境要是不好的话,公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给点补偿也不过分;还有不少中立网友认为,规则就是规则,如果这次开了头,之后乘车随意走动摔倒都要公交公司赔偿,那岂不是让守规矩的运营方寒心?

其实审理此案的法官说的一句话挺对:城市公共出行的安全,既靠运营方规范运营,更靠每个乘客对自己负责。公交公司要保证车况合格、司机合规,司机要专心驾驶应对突发情况,而我们每个乘客,最基本的就是做到“车未停稳不起身”“坐稳扶好”,这不仅是遵守规则,更是保护自己。

对于这个判决,你怎么看?

六旬阿婆在公交车上摔伤谁之过